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38号等1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施工许可

审批
广东-广州-越秀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项目详情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略),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质量监督注册号:(略)
建设单位 **市越秀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
工程名称 **市越秀区**路38号等1(略)
建设地址 登峰街道云泉路19号小区,**路45号小区;农林街道 竹丝岗大马路42号院,农林街道农林下路81号院(略)北 路243号院;共计6个老旧小区
建设规模 11.7万平方米 合同价格 5541.4万元
工程(略)
勘察单位 核工业**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市第三建筑装修有限公司,**市第三建筑装修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林海亮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黄稳权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韩强畴
施工(略) 林健(略) 总监理工程师 郑圳炫
合同工期 (略)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略),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略)。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