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托溪乡(托溪乡中学)全民健身共享中心建设项目(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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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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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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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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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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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350924]JH[CS]****002-1
二、项目名称:******中学****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 **省**县鳌阳镇**梦龙街17号阳光水岸商用层1层D139室 887,730.00元 98.43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中心建设项目):

工程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1 其他专业施工 ****中心 ******中学****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工期为70日历日 柳茂华 闽235********00243 887,73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吴先树
评审专家: 林** 、 阮品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向采购人收取。(2)计费标准: 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②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收取。(3)采****银行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福宁支行 帐号:350********100000332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中心建设项目:1.3316万元

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资格性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和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公司未在响应文件中加盖其CA证书属于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节表2第(3)节⑦点b项“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规定的情形,****小组评议,******公司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各供应商的磋商资格性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政府采购政策性功能的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小组评议给予其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即给予其5.1的加分。

3、采购结果确**期:2024年05月08日。

4、成交人:****评审得分为98.4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134****0107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岸阳光9栋1604室

联系方式:0593-****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钧

电话:0593-****276

****

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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