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空港新区明珠路与金海大道交叉口位置A-12d地块四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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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龙湾区空港新区明珠路与金海大道交叉口位置A-12d地块四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略)

挂牌价格

(略) 万元(首年)

出租面积

34710.14㎡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其他

所在(略) **市 龙湾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略)

2024-05-29

出租标的地址

龙湾区空港(略)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先生、叶先生|联系电话:(略)、(略)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略)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略)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略),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略)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略)

出租(略)

坐落位置

龙湾区空港新区(略)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略)米

用途

类型

临时用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略)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略). 3、是(略):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略),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略),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略),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略)(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无不动产登记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略):采用年租赁权增价式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略)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起拍价112.11万元,租金(略),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1、(略),先付后用,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 2、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清首期租金(即9(略))、租赁保证金(年租金成交价(略),取整数)、施工保证金(100万元)及交易手续费。

出租用途

1.租赁地(略),承租方在不改变普通货车临时停车场该功能用途基础上,可将租赁场地的1/3面积用于临时堆场使用,用于堆场的不(略),不得违章搭建,不得堆放垃圾,不得违反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用于堆场用途的如发生污染、扬尘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将1/(略),须提前向出租方报备申请并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租赁国有房产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场地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略)

1、自然人或**市龙湾区区域外企业成交的,须在拍卖成交后10天内在龙湾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大于(含)200万元新公司(买受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须为该新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买受人为企业的,新注册公司须为买受人的全资子公司或买受人将竞得企业注册地迁移至龙湾区)并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2、非法人组织或者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成交的,也须按照第1条规定执行。 3、买受人(为龙湾企业的)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施工保证金等相关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开具的《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于《场地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使用,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买受人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4、买受人(为自然人或**市龙湾区区域外企业的)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施工保证金等相关款项且在拍卖成交后10天内在龙湾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大于(含)200万元新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开具的《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于《场地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使用,租赁起止时间等具体以《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买受人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5、租赁场地的具体位置、现场现状等按现状、现功能(包括不仅限于无水、无电等)进行出租,租赁地块的现状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地块实际面积与所示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作调整。 6、租期内租赁场地如因遇政府开发建设或龙湾区政府有该土地使用计划需要提前收回的,则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场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只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承租方后便可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出租方除退回未到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装修宽限期(施工建造期):3个月,装修宽限期不收取租金但计入合同租期。 8、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9、租赁保证金(租赁押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取整)。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把租赁场地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租赁保证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11、施工保证金:100万元。3个月施工期届满,或者承租方提前完工。出租方对承租方的施工建造工程给予确认,经出租方确认合格后无息退还该笔施工保证金。 12、标的租赁期限、外观、面积、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租方及拍卖人对场地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13、承租方需在租赁起始日起3个月内对场地进行施工建造。场地建设需符合临时地块建设规范要求。相关施工建造的具体施工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室外照明、给水及排水系统等)须符合施工规范。其中服务用房的搭建需要由集装箱进行改造建设。上述施工建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整个施工进程的建造由出租方引入工程监理方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上述工程监理方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由出租方引入确定。 14、场地A区为本次租赁场地,B区为交警管理场地。其中A区须设置进出口,同时A区须提供车辆**给B区车辆作为**使用。A区与B区须建造隔离墙进行分隔,隔离墙的外观须与场地环境相符且美观。该隔离墙的建造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5、整个施工过程及建造结束后,设置确认环节,由出租方对整个工程进行最终确认。 16、承租方须对场地进行平整及标高回填,场地目前平均标高为5米,须回填场地标高至5.8米(因回填标高不达标,如造成二次以上测量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回填材料须为矿渣、水泥块等(其中塘渣平均填高不少于40cm,碎石平均填高不得少于8cm)、不得是淤泥、建筑垃圾、污染类土质等。回填施工过程全程由出租方委派监理方进行监督,若承租方因回填材料不合格或造成场地土质污染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且施工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须对回填不合格材料进行清理搬运,对造成土质污染的还需对土质进行处理以达到环保要求。上述场地平整及标高回填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标高回填后的场地硬度须达到大型车辆停放的硬度标准,若因承租方原因在施工建造过程中场地硬度不达标导致车辆沦陷、场地塌陷等情况的,须由承租方对场地进行修复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8、租赁地块若部分作为堆场使用的,须符合以下标准:堆场围墙确保围墙合拢;堆场出入道路整洁,确保无破损、坑洼、泥土裸露;堆场围墙上设置有效喷淋设置,切实减少扬尘外溢;堆场内物料严格落实绿网覆盖,确保无物料裸露;在堆场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确保出场车辆车身、轮胎清洁,无带泥上路情况;堆场使用人在出入口安装监控设施,监控视频保存资料15天以上备查;对建筑材料堆场出入口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道路(包括堆场周边临时性道路等)由堆场负责保洁;对出入建筑材料堆场车辆严格落实洁化措施,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落实封闭运输,无滴撒漏情况。若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9、该场地的水、电由承租方自行申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0、租赁场地施工建设期间涉及的一切安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包括其他责任的产生)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1、出租方前期对该租赁场地规划出租过程中已投入部分费用支出,该些费用后续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成本费用(约(略).1元),详见费用清单。相关费用合同已由出租方和相关单位签订,后续由相关单位将费用发票直接开给承租方,承租方须在收到费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将费用支付给相关单位。如承租方拒不支付该些费用,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22、该租赁场地的停车场收费标准需符合市场定价,承租方需自行去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咨询或审批并提前向出租方进行报备。 23、在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租赁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自行结算。 24、本次拍卖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2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买受人自负。 26、标的物尚未取得产权证。租赁期间,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承租方经营活动的,该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7、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无产权证等)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 28、租赁标的物根据租赁用途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9、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场地内归承租方所有但未形成附合的物品可由承租方拆除,因拆除造成场地损毁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方建造已形成附合的建筑投资物(包括回填的场地等),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挖掘和损毁且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30、租赁期满,已回填平整的场地须完整保留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对已回填平整的场地进行挖掘搬运破坏。 31、租赁期间,因场地前期施工建造及在场地内增设集装箱等设施及开展经营事务的,其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质量安全、环境卫生、治安维护等管理责任概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以场地使用功能、附属配套设施设备不全、相关资料不齐等原因致使相关手续审批受阻或审批无法通过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 32、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的,承租方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处置。如逾期10天未处理,即视为承租方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对上述配套设备设施按无主物处理,且出租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出租方要求保留不予拆除而买受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拆除的,视为承租方违约,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3、该场地因违反规划用途等原因产生的政府费用(包括但不限行政处罚等费用)和不利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4、承租方应承诺其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标的规划用途、相应土地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经营执照、批准证书、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标的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同意且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赔和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35、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场地租赁合同》为准。附件《场地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署的《场地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场地租赁合同》文本,拍卖成交后,如承租方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36、竞买人报名参与拍卖的,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其他纠纷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

租期

4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略)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略)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略),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是否(略)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拍卖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5月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5月2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5月29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5月9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5月29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新城大厦21楼,**捷拍拍卖有限公司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略) 出租方咨询电话:(略)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略)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30日上午10时整,在**捷拍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13日17时止,若**公告期内再无人报名的,将重新制定方案公开招租。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按照规定时间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竞买协议.docx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文件.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A区B区示意图.pdf
空港新区A-12d地块临时停车场前期费用清单.pdf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叶先生

电话

(略)、(略)

传真

邮箱

(略)@qq.com

地址

**省**市(略)

网址

https://(略)com/WZPT/

**机构

名称

**捷拍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市鹿城区新城大厦2101室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略)

手机

(略)

附件(1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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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空港新区明珠路与金海大道交叉口位置A-12d地块四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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