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为配合我单位古建保护修缮方案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拟采购相关资质单位对我单位编制的古建保护修缮方案进行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拟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二、项目内容
根据我单位完成的文物建筑保护修缮方案及图纸进行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本项目基于我单位(作为乙方)承担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编制的相关方案及图纸进行。预估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在500~2000万元之间。
三、基本要求
1.预算编制工作须达到施工招标控制价深度(含工程量清单),如需通过文物主管单位组织的专家审查,必须全程提供服务且保障审查通过。
2.需随时响应我单位在项目全过程中关于预算编制工作修改、调整的要求。配合我单位古建保护修缮方案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预算价根据修缮设计项目文本及图纸相关内容进行编制。
2.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定额:《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年)现行相关配套文件。
定额缺项:按有关规定进行单价补充分析与换算。
4.材料设备价格:按工程造价信息实时更新,没有部分按同期市场询价执行。
材料设备价格缺项:按材料概算价格编制方法和有关规定编制补充材料价格。
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计取。
6.税金采用**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13号文件)。
7.人工费调整参照四****管理总站关于对**市等22个市、州2020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23〕35号)。
8.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到应编尽编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价,如因供应商预算编制造成的工程无法进行或审计风险等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五、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
2.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单个项目文本,编制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单个项目按照(川价发-141号文)第4条编制工程预算及供应商所报下浮率进行结算,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等额发票15日内支付。本项目总结算费用不超过8万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8、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不少于3次(类似项目是指文物保护工程预算编制工作经验,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扫描件)
七、报价书
报价书由各潜在供应商单位自拟,包括报价函(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复印件、业绩证明。本项目按(川价发-141号文)第4条编制工程预算下浮比例报价。
八、报价书资料应满足本次采购条件并每页加盖公章,否则做废标处理;报价书递交方式为邮寄或现场递交,地址详情见十一条。
九、评选方式
本项目以低价中标方式进行评选。
十、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
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一、 联系方式
询 价 人:****
地 址:**市**区青华路15****中心****采购部)
邮政编码:610072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8-****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