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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0号)和《****保障厅关于印发〈江****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7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市****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延续办学的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公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3年)。公示时间: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6306)。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住址 | 许可内容 | 许可证号 |
| 1 | **** | 王晓平 | ******经济开发区五金路华东五金城M8幢211-218室 | 延续办学 | **** |
**市****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