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没收的渝FC3377等369辆违法车辆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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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万州区**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没收的FC3377等369辆违法车辆

标的系**市万州区**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没收的FC3377等369辆违法车辆,需按报废处理,详见《报废车辆明细表》。标的总评估值4.0182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4.0182(略)。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略)至(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须(略)营业执照(略))。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略),并交纳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略)(多次报价)方式(略)。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略)。若非(略),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略)(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略)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本次报废车辆均无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报废车辆的蓄电池须由受让方自行聘请有相关资质(略)方与**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略)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看,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看标的。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现场查看,可联系转让方衔接查看事宜。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略)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略)。

八、转让方负责在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在标的移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的看管、转移、现场清洁等工作,由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受让方逾期完成(略)。

九、本次转让(略),标的均(略),受让方(略),处置完成后向转让方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十、除**联交所服务费按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com/News2017?id=204

十一、标的资料仅供参考,若标的与本公告披露的名称、规格型(略)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二、本次成交价款转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此提醒各意(略)。

十三、备查资料:(略)

交易所地址:**市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861号A3楼

联系方式:(略)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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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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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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