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239辽宁海州露天矿业有限公司12台废旧自卸车及1台废旧装载机整体转让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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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39****12台废旧自卸车及1台废旧装载机整体转让
发布时间:2024-05-09 10:06:50

挂牌日期:2024-05-09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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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39****12台废旧自卸车及1台废旧装载机整体转让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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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5万元(人民币元)
10工作日
2024-05-09
网络竞价
1、意向受让方需是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转让资产为废旧的自卸车及装载机,无牌照,属于矿内自用车辆,以现场展示为准,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查,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不能保证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缺失,请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竞价。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等。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按照违约处置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沈交所账户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沈交所自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的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5、在付清交易价款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需在进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并全部清离出场,逾期未清离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6、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7、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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