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果的通知》(浙质量发【(略)的要求,现将至(略)止强制检定的医疗计量器具、加油机、出租汽车计价器、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等五大类共计350台工作计量器具的检**果(附件)予以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依法申请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果公布情况表(2024年第4批).xls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