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丰山镇芹坂村法制文化长廊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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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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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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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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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丰山镇芹坂村法制文化长廊建设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略),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集体投入,招标人为(略),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略)

2.1.工程建设地点:(略)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略).21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略)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沿龙瑞园南面停车场南侧花台新建16.8米单臂金属花架式宣传栏和31.36米塑木长条休闲坐凳;“芹坂法制文化长廊”镀锌板标语墙;公厕立面金属宣传栏格栅改造;种植一棵凤凰木;安装景观灯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略)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略)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略).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略)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3.投标人资(略)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建筑工程施(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略),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略),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略)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略),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略)/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略)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略):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略)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②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及相关文件规定,施工企业被列(略)的投标。

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④本招(略),所有投(略)。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略)(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10号锦绣一方红茶里55幢1单元7A室)获取招标文件,谢绝邮寄标书,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略)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0: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文(略)(将现金装入信封密封后注明工程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注: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承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无息退还。

7.投标(略)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5月22日10:00时,投标人应在华安县丰山镇人民政府(地址:丰山镇人民政府小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4年05月15日17:30:00前通过书面形式(略)(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单位予以确认(确认函(略))。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政府、芹坂村小微权力监督群和(略)公告栏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10号锦绣一方红茶里55幢1单元7A室

邮编:(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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