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答人资格: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加盖其隶属法人公章,格式自拟),授权该分支机(略),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选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1.2应答人具备政府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31下的废物代码900-052-31,且核准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如提供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北京市环保部门颁发,则应答方须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三个以往项目的危险废物从北京转移到其他省份的跨省转移联单证明材料。 1.3应答人具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颁发的废旧金属回收经营备案证明。 二、纳税人资格及纳税证明 须为增值税一(略)。①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②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要求提供为本项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依法免税的应答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三、人员要求 本项目需要至少配备一名项目经理,满足7*24小时响应甲方的处置需求。应答人(略)(或近半(略)),如劳动合同甲方和社保缴纳单位为第三方机构,须提供应(略)。项目负责人如为公司法人,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信誉要求 近3年内(应答截止之日起向前推算)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因应答人责任引起的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 (2)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 (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略)gov.cn) (3)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4)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被处理的,或在处理执行期的;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略)gov.cn/index.htm) (6)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 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按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提供的模版)。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 2.4 应答人对采购文件中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及第五章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必须满足,否则将被否决应答。 2.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