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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二章第23.1款 中 “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其身份证原件于开标当天中午 11:30 前到**市公共**交易中心(具体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现场签到进行磋商,并线上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最后报价(自带CA、笔记本电脑及网络)。最后报价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修改为:“必须由供应商代表持其身份证原件于开标当天中午 11:30 前到**市公共**交易中心(具体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现场签到进行磋商,并线上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最后报价(自带CA、笔记本电脑及网络)。最后报价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三、投诉处理
1.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略)。
2.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略)教育局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敏州西路1-2块地(鸿祥家具旁)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