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方若在合同到期前延期养殖鱼类,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1.5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2、承包方养殖鱼类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政策及上级规定不能及时归还情况,承包方应按每年承包费的1.5倍乘以相应时间向发包方交纳坑塘使用费。 3、承包方在生产经营当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4、承包期内,承包(略),不得改变鱼塘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不得撂荒,否则发(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5、承包期间,如国家(略),甲乙双方必须服从,被征用的土地终止合同,土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养殖鱼补偿费归承包方,发包方按(略)。 6、承包方(略),对相邻地块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7、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需无条(略),上级部门征缴的供排水费由承包方负责。 8、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承包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对所承包鱼池进行流转,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10、承包方需在合同到期清除地上物,恢复原状将(略),在合(略),仍存在占(略),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1.5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