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新野县2024年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项目采购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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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县2024年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意见》(民发〔2014〕52号)、《****关于2024年组织部分优抚对象开展短期疗养活动的通知》(新退役军人〔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24年继续组织开展我县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意见》(民发〔2014〕52号)、《****关于2024年组织部分优抚对象开展短期疗养活动的通知》(新退役军人〔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事务局2024年对我县优抚对象开展了短期疗养。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相关费****政府采购,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意见》(民发〔2014〕52号)“二、短期疗养对象和服务机构…短期疗养服务机构;…****医院和光荣院为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协议签订以及入院后短期疗养活动组织与实施”的文件精神,****医院,有光荣院编制和相关设备设施,****光荣院自2007年起就设立在********敬老院****中心。2014年起,**县每年的重点优抚对象疗养都在********敬老院)进行,中心也为此购置了大量疗养所需的吃、住、医疗、康复等设施。因此,根据(民发〔2014〕52号)、(新退役军人〔2024〕33号)文件精神,********敬老院)为**县唯一一家符合**县重点优抚对象疗养的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
2.地址:**县中兴路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曹汭 ****事务所 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贺萍 ****学院 讲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王新征 ****学院 教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10日0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15日23时59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4年05月10日0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15日23时59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本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寄、传真不予受理且授权代表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可查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汉城路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方式:139****3967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财政局
地址:****政府路交叉路口南侧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7-****298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卧******花园小区3号楼三单元1404室
联系人:柏雪松
联系方式:198****6888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9
招标公告
新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新野县2024年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项目采购论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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