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人)因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Ⅰ标中心试验室现场工作需要,拟对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Ⅰ标中心试验室的交通用车租赁服务采用内部竞标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1)越野车,排量≥2.7,四驱版,需求数量:1辆。
(2)皮卡车,排量≥1.8T,柴油四驱,需求数量:1辆。
2、采购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车辆,保证是合法车辆。要求手续齐全、证照齐全、性能良好、车况极佳、无电路线路故障、备胎完整、工具齐备。所提供车辆必须确保油路、油箱、水管路、水箱、电路等不得漏油漏水漏电,包括不得出现渗漏现象。提供车辆各种灯向必须准确,方向器转向必须精准。
(2)供应商须为每辆车配备一名具有驾驶资格的驾驶员,且该驾驶员驾龄大于等于10年,无刑事犯罪记录。
(3)供应商必须为车辆购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四项基本保险,并承担出租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车辆损失、车辆盗抢、车上人员安全、第三方责任的全部风险及责任,且保险有限期限必须延续到租赁期限全过程,不能出现在租赁期间脱保的现象,对于未及时续保造成不能理赔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对于无有效保险的车辆采购人不予租赁。
(4)供应商选择性购买附加险“车辆盗抢险”、“自燃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供应商承担不购买附加险“车辆盗抢险”、“自燃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产生的一切后果。
(5)车辆租赁使用期间,如果因供应商车辆发动机原因、波箱原因、刹车系统、油门系统、离火系统原因、汽车自有电路线路原因、转向器原因、车门锁匙无法正常锁开、打不着火、汽车传动连杆系统以及汽车引擎盖内所有非易损件原因导致车辆无法使用的,维修责任归供应商,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经过维修的车辆若再次出现问题且无法满足采购人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要求免费更换相同车型及配置的车辆,供应商必须及时免费更换。
(6)采购人实际使用车辆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供应商必须枳极配合理赔,提供所需材****公司处理,如供应商不配合理赔或延误理赔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全权承担。
(7)供应商报价总金额包括车辆的使用,驾驶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差旅费、食宿费、车辆及驾驶员保险、车辆维修保养、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供应商不得限制驾驶员出车频率);此价格为总价包干,含增值税。
二、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交货到指定地点。
三、本次竞标控制价:人民币72.00万元。
四、合同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是否续租。
五、报名方式及条件
报价人凭采购人的采购项目邀请函领取本项目内部竞标(竞价)文件。
六、公示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2024年5月9日。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省**市浣花南路67****园区12栋4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八、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99****2150
九、监督举报
****纪检监察部
地址:**市**区浣花南路67号
联系人:王先生、徐先生
监督电话:028-****3276、028-****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