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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市财政局办公大楼16楼会议室吊顶局部改造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我局机关党委纪委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略)11楼。联系电话:0555-888055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投诉。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略):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明确(略)
4.必要的法律依据;
5.提起(略)。
质疑人(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