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05月09日17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5月13日17时00分00秒
本**华电**英格****电厂一期(2×660MW机组)总承包(EPC)项目进厂道路、厂区围墙及蓄水池施工工程【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第1包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第1包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1 | **** | 966.381998万元(人民币) | 达到现有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 30日历天 |
2 | ******公司 | 973.258832万元(人民币) | 达到现有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 30天 |
3 | **鸿华****公司 | 969.905456万元(人民币) | 合格 | 30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1 | **** | 吴明广 | / |
2 | ******公司 | 杨浩 | / |
3 | **鸿华****公司 | 敬同坤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3 | **鸿华****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高新二路******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5014。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法律部。
招标人:****
地址:**市高新区团结南路22号
联系人:杨才容
电话:029-****7346
电子邮件:****@nwepdi.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二路**证券大厦二十一楼
联系人:韩 旭 王睿 杨晓义
电话:029-****6536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