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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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项目名称) 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略),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略)

2.2 项目名称:(略)

2.3招标范围:本工程为(略),位于(略),工程内容包含:隔墙、墙面、楼地面、设备、水电改造等工程。

2.4 投资规模:(略).4 元(此价为最高限价)

2.5 资金落实情况:(略)

2.6工程实施地点:(略)。

2.7 计划工期:(略)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其他:

2.9.1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行业技术合格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9.2 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第一中标候选(略),招标人等可以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 知》(法【(略))执行。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略)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 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规范联合惩戒对象的通知》。

3.3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略))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 ”等相关记录信息。

3.4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略) 号)执行。

3.5 其他:

3.5.1 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5.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主 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近三年((略)今)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1 个类似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略)(工程(略)),且业绩证明要体现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姓名,否则(略)。

3.5.4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中须配备至少(含)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5.5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 年~2022 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注:投标人 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3.5.6 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略)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 市公共**交易当事人信用奖惩名单中存在不良行为,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计入当地公共**交易“黑名单 ”的,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存(略),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5.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5.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略)((略))。

4.3线下获取:携带①营业(略)(复印(略))、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场时不需提交)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后获磋商文件。

4.4竞争性磋商文件(略)元,售后不退;

4.5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上午09:00(**时间)

5.2地点:(略)((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http://(略)com.cn/)上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024年05 月0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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