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年生产灯饰配件220吨迁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生产灯饰配件220吨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年生产灯饰配件220吨迁建项目
建设概况:****建于****社区万福路42号第八卡,中心坐标为东经113°18′5.453″,北纬22°37′11.48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总用地面积3600m2,建筑面积3160m2。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灯饰配件,年产灯饰配件220吨。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的排放,按90%排放率计算,产生生活污水约为3.36t/d(1008t/a)。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道,最终进入**市****公司处理。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注塑工序废气、熔融、压铸、脱模、天然气燃烧工序废气,注塑工序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熔融、压铸、脱模、天然气燃烧工序废气集气罩收集后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噪声较小,项目通过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并经自然距离的衰减,对厂区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
4、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水幕除尘沉渣、抛光沉降粉尘、铝金属边角料、废普通废包装材料等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及其包装物和含油废手套抹布、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废火花机油及其包装物、水喷淋沉渣、废炉渣、含油金属边角料、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和含油废机油的抹布手套等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10月28日-2024年10月27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社区万福路42号第八卡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180****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