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岗镇大陈村农产品仓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BZQC(略)

二、项目名称

(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市高新区汤(略)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壹仟柒佰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略)

施工范围: (略),项目位于大陈村朱庄南,主要用于农产品存储使用,计划建设钢结构厂房1层及必要的道路硬化,具体详见(略)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略)

注册编号:(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

鲁金霖、江朋、孟飞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略)

2.公告发布日期:(略)

3.开标日期:(略)

4.资格能力条件:(略)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略)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略)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略)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略):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略)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略)。

(四)投诉受理部门

**市谯城区财政局(略)

(五)成交供应商(略):

成交供应商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财金大厦26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下载(略)文件.pdf下载采购人定标意见签署表.pdf下载详细评分汇总表、否决投标的情况、资质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略)

附件信息: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09
中标通知
魏岗镇大陈村农产品仓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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