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BZQC(略)
二、项目名称
(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市高新区汤(略)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壹仟柒佰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略) 施工范围: (略),项目位于大陈村朱庄南,主要用于农产品存储使用,计划建设钢结构厂房1层及必要的道路硬化,具体详见(略)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略) 注册编号:(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鲁金霖、江朋、孟飞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略)
2.公告发布日期:(略)
3.开标日期:(略)
4.资格能力条件:(略)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略)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略)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略)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略):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略)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略)。
(四)投诉受理部门
**市谯城区财政局(略)
(五)成交供应商(略):
成交供应商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财金大厦26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下载(略)文件.pdf下载采购人定标意见签署表.pdf下载详细评分汇总表、否决投标的情况、资质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