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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生产项目土地复垦验收规程》有关要求,**州自然**和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至**(新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段)第三批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拟同意(略),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州自然**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略)。
联系电话:(略)
**州自然**和规划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