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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洛莫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略),现将《(略)(见附件,以下简称“本方案”)及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充公告事项
(一)征收范围变化情况
按照《**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和《**县洛莫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拟启动征收范围为特**镇日洛村三组、特**镇勒吉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拟征收面积合计:2.9002公顷,由于**县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和响应节约集约用地,对项目用地进行优化后,本次征地范围确定为于**县特**镇勒吉村四组。拟征收面积合计为2.9002公顷,涉及农用地2.9002公顷,其中耕地0.2582公顷、林地2.58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8公顷。
(二)公告时间变化情况
《**县洛莫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期更正为自2024年2月4日起至2024年3月5日止。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略),视为对此公告无异议。
**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