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凤凰社区服务中心一楼105号
成交金额: (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略) 施工范围:主要包括拆除门窗、更换门窗、室内装修等内容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武素兰、丁昌荣、孟凡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略)及发改价格[(略)规定计取,造价咨询费按[(略)文收费标准计取。
七、(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略)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略)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