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401]JHZX[GK]****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高森****消防队伍能力建设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为:加分项
|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7.20 |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
现调整为: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1、根据《****财政厅****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注: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09日
无
名称:****
地址:**市 **区列东街道新**路208号
联系方式:059****5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燕南街道巴溪大道1369号1幢1-415室
联系方式:136****134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静静
电话:136****1343
****
2024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