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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兴山县平水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第1次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略).94元(大写:玖佰柒拾万零陆佰壹拾贰元玖角肆分)。
2、本项(略)清修改发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形式评审条件增加一项评审内容“同一投标人只能选择本批次项目(兴山县平水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兴山县古夫河山洪沟治理项目(一期))中的一个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按照项目开标顺序在前的原则确定投标资格,开标顺序(略)。”
4、招标文件评(略).2.2(3)市场信用信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略):①经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认定为施工类A级及以上等级(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的得1.5分;②其他情况得0分。”
5、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略)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时间变更为:(略)时00分-9时30分止(具体解密开始时间由网上开标会现场通知时间为准,解密时间30分钟)。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7号综合楼5楼501室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