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5-15 16: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略),如意向受让(略),中心扣(略),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提交报名申请的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 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略)。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原路退还。 2、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略),无息原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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