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小学食堂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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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食堂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略)食堂建设项目,经肃发改批字〔2024〕4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和省级预算内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略)

2、建设地点:(略)

3、建设性质:(略)

4、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0304平方米,拆除原有钢结构餐厅,(略)食堂楼的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使用面积1150平方米,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建筑。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略)

计划竣工日期:(略)

计划总工期:(略)

6、标段划分:(略)

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略)。

二、招标范围

经审查合格的本工程施工图(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略)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略)年3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6.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略)。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略)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预审文件获取(略):请投标申请人于2024年5月10日09时00分至2024年5月20日09时00分(法定公休(略))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法:各投标申请人须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填报《工程申请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略)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申请人在登记成功后将《工程申请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申请企业诚信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加盖申请单(略)。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略)9时00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申请文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次资格预(略),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申请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在视频开标时必须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略),否则不予受理。

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略)。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略)

监督部门:(略)

监督电话:(略)

2024年5月9日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略)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略)。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略))

3.保证不借(略),不与其他投(略),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略)。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略)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略),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略)。

10.我单位(略),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除的处理。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承诺日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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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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