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15万吨/年烧碱装置)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澄清答疑1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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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15万吨/年烧碱装置)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澄清答疑1

递交时间:2024-05-09 17:31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120天
0元 人民币
693,420,259.95元 人民币
网上评标

各潜在投标人:

**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15万吨/年烧碱装置)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变更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1.2(1)EPC项目负责人”要求变更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中“3.2(1)EPC项目负责人”要求变更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 第3条(1)EPC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变更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附注册证或建造师注册证、养老保险(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连续6个月)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证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9(29)”要求变更为:“如中标,将严格按中标条件签订和履行合同,绝不将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标后农民工工资管理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定,建立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依法为务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投标人承诺”中涉及本条内容的,以本次发布的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五、原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05-01 00:00 至 2024-05-10 23:59”,现变更为“2024-05-01 00:00 至 2024-05-14 23:59”。

六、原开标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05-22 11:00”,现变更为“2024-05-24 9:30”。标书代写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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