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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5-0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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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以下(1)和(2)资质:(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
2024-05-27 09:00:00 |
90天 |
暂无 |
银行保函 |
17,000元 人民币 |
880,700元 人民币 |
其它评标办法 |
2024-05-27 09:00:00 |
**区第二开标室 |
待定 |
资格后审 |
否 |
0001-01-01 00:00:00 |
无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