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实体数据综合整治试点建设采购意向公开( )(第1包)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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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实体数据综合整治试点建设采购意向公告

我部拟采(略),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最高限价:(略)

三、需求概况:

(一)项目内容:本项目包含(略)。软件系统为“某数据更新管理系统”,可为用户提供装备数据统一访问门户,具备多源数据对比,包括数据引接汇聚、数据治理、数据查询、装备知识库内容构建、可视化展示等功能。由数据引接配置、数据治理、数据资产、数据可视化、数据图谱构建、系统管理模块等模块组成。硬件和软件成品作为支撑系统运行的环境。

软件系统、硬件和软件成品初步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二)项目地点:(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略)(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略)。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供应商需具备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认定的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或者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乙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五、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服务技术参数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略)

(2)邮件主题:(略)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略))、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面后按顺序制(略),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电子邮箱(略)@qq.com

2.提出的意(略),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我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略)。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9月完成招标采购,服务期限24个月,地点位于(略)。

七、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8日

八、联系方式

地 址:(略)

邮 箱:(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附件:(略)

2.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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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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