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夹浦镇卫生院扩建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项目详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略)

项目名称 长兴县夹浦镇卫生院扩建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 镇夹水路6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4500
建设单位 长兴县夹浦镇卫生院(长兴县夹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胡国强
联系人 潘义华 联系电话 133****0933
项目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06-30
建设性质 扩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略)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内容 扩建Ⅲ类射线装置一台,搬迁Ⅲ类射线装置两台。 二、建设规模 1.新增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医疗诊断: (1)uCT 528型CT机,属Ⅲ类射线装置,140kV,350mA,数量1台,位于卫生院放射楼一层放射科:CT机房; 2.原有Ⅲ类射线装置情况,搬迁续用: (1)新东方1000C型DR机,属Ⅲ类射线装置,150kV,630mA,数量1台,搬迁至卫生院放射楼一层放射科:DR机房; (2)PLX3000A型口腔CT机(带全景功能),属Ⅲ类射线装置,92kV,15mA,数量1台,搬迁至卫生院放射楼一层放射科口腔CBCT机房。
主要(略)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辐射环境影响 环保措施:
一、污染防治措施1、机房防护设计:射线装置设有单独的机房,机房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和辐射防护要求。机房布局合理,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2、警示标志:所有的机房病人出入口门外1m处应设置黄色警戒线,告诫无关人员请勿靠近;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工作指示灯和电离辐射标志并有中文说明,注明工作时严禁人员入内。3、通风装置:射线装置机房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4、(略):根据各射线装置的实际工作情况配备可升降的含铅挡板,为受检病人的非检查部位提供遮挡,尽量减少受照剂量。5、个人剂量监测:卫生院与有剂量监测资质的单位签订个人剂量监测协议,对卫生院辐射人员每三个月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出具合格报告。6、防护用品:卫生院已配备铅围脖2件、铅帽2件、铅手套1副、铅围裙4件、铅衣4件。二、安全管理措施1、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2、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3、辐射事(略)。4、个人剂量检定、个人剂量档案、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健康档案。5、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略)培训。
承诺:长兴县夹浦镇卫生院(长兴县夹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胡国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长兴县夹浦镇卫生院(长兴县夹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胡国强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