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 ||
品目 | 服务(略)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10日 10:(略)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17日 09:(略) | ||
预算金额 | ¥0.(略)(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衡 | ||
项目(略) | (略)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略) | **市鼓楼区梁厝路1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略)/fjscczb@163.com |
(略)受(略)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略)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略)/fjscczb@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 **市鼓楼区梁厝路1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0.(略)(略)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略)(略)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承租期限 (年) | 承租费 最低限价 (万元) | 投标 保证金(元) |
1 | 1 | (略)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年 | 9.55 | 19(略)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略):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略):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所在地域范围内开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6日,每天上午8:(略)至12:(略),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在**中华技师学院右侧连体楼)
方式:到场购买或者凡无法到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采购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fjscczb@163.com)(并与我公司本项目负责人确认报名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略)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代理机构开户行:(略) 开户名:(略) 帐 号:14020281096(略)026871
售价:¥1(略).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 09点(略)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5月17日 09点(略)分(**时间)
地点:**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在**中华技师学院右侧连体楼)。(略)开标厅
(五)其他(略)
(1)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略),“单位负责(略),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略)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略),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度年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略):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略)。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略)。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投标人应提供具(略)。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略)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略)万元的,从其规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略),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略)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1)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保证金账户信息、转中标服务费账户信息
开户行:(略)
开户名:(略)
账 号:14020281096(略)026871
二、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9:(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略)(略)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