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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泸市自然资规纳[2024]确字第3号
出让人 | **** | 地址 | **市**区康城路一段 15号顺通大楼 | ||
竞得人 | **港华石**码头 ****公司 |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码 | 杨家华510********0293515 | ||
成交时间 | 2024年4月19日 | 成交地点 | **市**区 | ||
地块位置 | **区安富街道**村 | 出让方式 | 挂牌 | ||
出让面积 | 45403平方米(合68.1045亩) | 土地用途 | **码头用地 | ||
宗地编号 | **** | 使用年限 | 50年 | ||
成交单价 | 29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396万元人民币 | ||
成交土地 价款总额 | 1975.0305万元人民币 | 付款期限 |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土地总价款的50%,剩余价款在6个月内付清。 | ||
注意事项 | 1.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本次竞买出让须知的规定支付成交土地价款。 2.其违约责任请详见本次竞买须知。 | ||||
出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 竞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审核人 | ||||
出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 竞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