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略)一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 在 地:(略)
债权总额:(略)
担保方式:(略)
一、(略)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4年04月30日,债权总额421,602,431.81元。其中:债权本金1(略).9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203,97(略).41元,迟延履行金5(略).50元,其他债权300.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人是否(略)。
(二)(略)
(略)详见附表。
(三)债权(略)
债权持有期间,债务人向我公司陆续还款(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划款)。
二、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四)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三、交(略)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略)。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二)交易条件:(略)
四、公告发布日期:(略)
有效期限:(略)
五、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六、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略)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监督电话:(略)
附表:(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