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需求公示
我部(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略) | 详见附件 | 海南省海口市 | 合同生效后90日内 | |
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项目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略)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略)。 |
四、报价供(略)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略),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略));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略)
(三)具有良(略)
(四)(略)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略)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略)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投标供应商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供应商参加我部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https://(略)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略)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五、公示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6日
六、意见反馈和相关说明
1.如对采购需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略):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意见反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略);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视情(略),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需求、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略)
项目监督人及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