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鑫骉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及物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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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略)债权资产及物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略)

债务企业名称:(略)

所在地:(略)

债权总额:(略)

一、(略)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略)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略)。其中:本金7,204,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6,288,832.24元,其他债权75,032.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4年4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由保证人赵春云、赵领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由抵押人(略)名下位于大武口工业园区共计35952.47平方米工业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赵春云名下位于大武口区前进北路223-2-3-2号,面积101.37平方米住宅、大武口区前进南路前嘉小区10栋1单元6号,面积72.82平方米住宅、大武口区解放东街133号,面积174.88平方米商业房、位于大武口区朝**街山水人家26幢6号,6号阁楼,面积219.94平方米住宅、大武口区前进北路209号,面积92.18平方米商业房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为赵春云、赵领。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03年7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200750805772E,住所**回族自治区(略)大武口区工业园区(汝箕沟口),法定代表人赵春云,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赵春云、赵领。经营范围为煤炭运销(不得在**地区开展煤炭储存活动)、电极糊、炭素制品、活性炭、电煅煤、洗精煤。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已停产。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赵春云,女,身份证号:640202195712121026,住**(略)大武口区文龙巷3-3。系鑫骉公司法定代表人。

2、保证人赵领,男,身份证号:640202198407140531,住**(略)大武口区文龙巷3-3。系赵春云之子。

(四)诉讼执行情况

1.诉讼情况

2020年7月28日,(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宁02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04000元、支付利息2445477.64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5月21日 ),共计9649477.64元;2020年5月22日之后的利息,被告(略)按照每日万分之3.7334的利率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二、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略)提供的其所有的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石工商大动抵字2015第8号、抵押价值940000元),对被告(略)提供的其名下的位于大武口汝箕沟口证号为石国用(2015)第60190号土地使用权、大武口区工业园区证号为石国用(2011)第2282号土地使用权及赵春云提供的其所有的位于建设东街以南前进北路以西证号为石国用(2003)第0150号土地使用权、位于文明南路以东黄河街以北证号为石国用(2007)第0677号土地使用权、位于朝**街南金山路以西证号为石国用(2009)第4822号土地使用权、位于建设东街以南前进北路以西证号为石国用(2003)第0149号土地使用权、位于解放东街北文明南路东证号为石国用(2010)第1988号土地使用权(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价值为7960000元),对赵春云提供的其名下的位于大武口区前进北路209号房产(房产证号为石房权证大武口字第D200803116号、抵押价值300000元)、位于大武口区前进南路前嘉小区10栋1单元6号房产(房产证号为石房权证大武口字第014053号、抵押价值140000元)、位于大武口区朝**街山水人家26幢6号,6号阁楼(房产证号为石房权证大武口区字第D200906516号抵押价值960000元).位于大武口区前进北路223-2-3-2号房产(房产证号为石房权证大武口字第086258号、抵押价值210000元)、位于大武口区解放东街133号房产(房产证号为石房权证大武口区字第D201001651号、抵押价值1830000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赵春云、赵领对上述第一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春云、赵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略)追偿,或向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四、驳回原告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书同时载明,在我公司(略),**银行**分行已收到鑫骉公司用以抵债的**杜康白酒(每箱4瓶装,每瓶净含量1L,酒精(略)),**银行将杜康酒一并移交至我公司,法院已确认为我公司所有。该部分酒(略)。

2.执行情况

(略)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3日作出(2023)宁02执22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略)、赵春云、赵领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10087011.02元(含执行申请费7741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二、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被执行人(略)提供的其所有的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石工商大动抵字2015第8号、抵押价值940000元),对被执行人(略)提供的其名下的位于大武口汝箕沟口证号为石国用(2015)第60190号土地使用权、大武口区工业园区证号为石国用(2011)第2282号土地使用权及被执行人赵春云提供的其所有的位于建设东街以南前进北路以西证号为石国用(2003)第0150号土地使用权、位于文明南路以东黄河街以北证号为石国用(2007)第0677号土地使用权、位于朝**街南金山路以西证号为石国用(2009)第 4822号土地使用权、位于建设东街以南前进北路以西证号为石国用(2003)第0149号土地使用权、位于解放东街北文明南路东证号为石国用(2010)第1988号土地使用权(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价值为 7960000元),对被执行人赵春云提供的其名下的位于大武口区前进北路209号房产(房产证号为石房权证大武口字第 D200803116号、抵押价值300000元)、位于大武口区前进南路前嘉小区10栋1单元6号房产(房产证号为石房权证大武口字第014053号、抵押价值140000元)、位于大武口区朝**街山水人家26幢6号,6号阁楼(房产证号为石房权证大武口区字第D200906516号、抵押价值960000元)、位于大武口区前进北路223-2-3-2号房产(房产证号为石房权证大武口字第086258号、抵押价值 210000元)、位于大武口区解放东街133号房产(房产证号为石房权证大武口区字第D201001651号、抵押价值 1830000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我公司申请执行后,法院又对担保人赵领名下一套位于(略)兴庆区天山熙湖小区一区11-3-502住宅进行查封,赵领不服并提出执行异议,经(略)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赵领的异议请求,现该案目前处于执行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房产位于大武口区城区,周边商业分为较为浓厚,交通便利,客流量稳定。

(六)瑕疵披露

该债权项下部分房产目前处于租赁状态或处于被占用状态。抵押的机(略)。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略)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略)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23日。

四、交易条件:(略)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略)报。

六、以上信(略),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兴庆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略)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略)

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5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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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招标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鑫骉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及物权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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