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所发包土地按政策如有种粮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3、合同期间,如因政府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时,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的出租费用,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土地被征收后发包方与(略)承包合同。 4、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准植树(经所在地街镇政府同意的除外)、挖鱼池、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承包期内,承包方因生产需求,需要建地上设施及附着物,必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报上级行政(略),方能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6、承包方(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分租、转租、分包、转包,否则应当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剩余承包费。 7、有意承包(略)实地勘查测量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8、如在承包期内,要修建大泵对周边土地造成损失,发包方决定,在第一年的承包费中少收取一亩地的承包费作为补偿,其余二(略)(8.5亩)收取承包费,在修建大泵期间,承包方不得采取任何理由进行阻挠,否则承(略),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费不退。 9、在承包期内,发包方(略)。 10、(略)。 11、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略),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