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堂县2024年水务项目可研及相关专题编制服务-金堂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等8个项目可研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6.2.1合同分包由“ 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略),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略))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略)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略),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略),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允许合同分包;”。2.6.2.1“合同分包”由实质性要求更正为非实质性要求。
2、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1.备案编号:[(略)[2024]00108]
2.投诉受理单位:金堂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略)。
名称:(略)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14楼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三环路五段万科路5号金库三单元807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