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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废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公示时间:(略)
四、评审结果:经评审,本项目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项目废标。
五、质疑渠道: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作出书(略),逾期将不再受理,如未收到质疑将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略)
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地址:**市吉阳区新风街261号蓝海华庭写字楼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