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泾县汽贸城商业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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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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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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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贸城商业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汽贸城商业前期物业管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镇****酒店旁)

成交金额:****400.00元(商业用房物业费报价为:1.66元/㎡●月、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报价为:0.20元/㎡●月)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00.00元(商业用房物业费报价为:1.66元/㎡●月、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报价为:0.20元/㎡●月)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1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汽贸城商业前期物业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自合同****委员会成立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自合同****委员会成立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小军、俞丽梅、卢文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费;

2、金额:2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镇名都路88****商场内、**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联系电话:0563-****233、187****622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管理中心(地址:**桃花潭东路)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镇名都路88****商场内

联系方式:0563-****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

联系方式:187****6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王先生

电话:0563-****233、187****62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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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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