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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
资金现金 |
500,000元 人民币 |
44,015,197元 人民币 |
详细见招标文件 |
澄清(略) 致各投标人: 宁波市智能制造示范性区域中心西片区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六路及规划七路道路工(施工)(标段编号:A(略))招标文件已于(略)布,现就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招标控制(略)工程[1.1](略)。 二、通信部分固化清单已上传。 三、投标保证(略) 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及时下载至最新版本。 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