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五****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地下水阻隔工程)修复效果评估(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5月9日15时00分,****区管委会10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246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总院****公司
投标报价:293000 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研究院****公司
投标报价:290000 元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3日
投标单位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头铺镇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联系方式:199****027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青****花园10号楼102-202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189****7228
2024年5月10日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五****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地下水阻隔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1、根据2022年11月21日,**省****委员会第81号公告,《**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的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地块的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从事风险管控、修复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地块的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 从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地块的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问题:五****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前期的地块风险评估单位是否可以参与五****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地下水阻隔工程)效果评估工作。
回复:不可以, 从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地块的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2、本次项目主体工程为阻隔墙建设,且仅为一道阻隔墙,非封闭区域,对于效果评估而言,仅存在上游、下游,地下水修复内部为五****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区域,非本次效果评估对象,是否描述有误。
回复:描述无误,具体效果评估范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3、更新地块模型需根据导则结合五****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地下水监测数据开展,本次招标的效果评估仅对五****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地下水阻隔工程)上下游地下水风险管控效果进行判定,更新地块模型是否超出了工作范围。
回复:没有超过,本项目需要更新地块模型。
4、原招标文件中存在项目编号为JG2023-Z15-019,现修改为****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单位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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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