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义新区长丰新城7号楼103商铺三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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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义新区长丰新城7号楼103商铺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略)
挂牌价格
(略)(首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略)
2024-05-16
金义新区长丰新城7号楼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略) 手机号:(略)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略)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略)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略)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略)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略)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未提供。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具体以双方现场实际交接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遇政府建设、拆迁、规划、道路改造、国家政策法律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标的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房屋,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给承租方,但不计利息。 7、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房屋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8、看房联系人:王先生,(略)/周先生,13757962686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金华智(略)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略)
联系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658号金山科创园307室(自主申报)
交易(略)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略)(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逐年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国家法律法规(略)。不得经营明火油烟类餐饮,不得开办私人会所、一桌餐、殡葬及黄、赌、毒等,不得(略)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略)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应自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智园至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自贸区金华金义新区支行,账号:(略)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 6、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标的房屋恢复原状。承租方不予恢复的,出租方进行恢复所产生的费用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转借、分租或变相转租他人使用。 10、其他未尽事项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略)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略),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略),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略))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于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略) 延长(略):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略).docx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略)
手机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网址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0
招标公告
金义新区长丰新城7号楼103商铺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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