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废气治理实施提升改造

审批
河北-邢台-清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项目详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5-10

项目名称 VOC废气治理实施提升改造
建设地点 **省**市**县漓江大街72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6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魏金栓
联系人 魏金栓 联系电话 150****4888
项目投资(万元) 13 环保投资(万元) 13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05-13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由原来的两套光氧等离子一体机 活性炭吸附 更新为催化燃烧处理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密炼 开炼 挤出中产生的废气采取喷淋塔 催化燃烧措施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固废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暂存危废间,并提交至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基础减震
承诺:**** 魏金栓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魏金栓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37。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