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阳食品(武汉)有限公司2024年度猪副产品销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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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阳食品(武汉)有限公司2024年度猪副产品销售招标公告








升阳食品(武汉)有限公司2(略)3年7月建成,隶属于华沛农业发展集团屠宰与加工版块,位于武汉市长江新区阳逻平江大道168号,距武汉阳逻港仅3km,距离汉口、武昌中心城区35km,是湖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布局生猪屠宰、猪肉进出口贸易、食品精深加工三大业务版块,打造从源头到终端的现代化“生猪全产业链”经营发展模式。


附件


在屠宰产能方面,经过不断的改造升级,公司现已具备年屠宰1(略)万头,年分割3.2万吨的生产能力,并有8(略)0㎡配套用房、1(略)吨/天急冻能力、2(略)0吨低温库。目前日均屠宰5(略)头,并在持续逐步提高产量中,预估2024年年底可达到日均屠宰15(略)头规模。


升阳食品(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阳食品”)将猪副产品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诚邀愿与(略),为优(略),实现合作共赢,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廉洁”的原则,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时间


2024年5月11日10:(略)


二、 招标方式


线上招标和投标


三、(略)


1、投标者资格:参与本次投标的客户需资质齐全、有相关经营能力、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投标方以往与升阳食品及所属企业合作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1.1 以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客户,法人应依法开展经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被执行终本案件,法定代表人未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质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如为公司授权委托人,需要提交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复印件。


1.2 以个人名义参加投标的客户,自然人无被执行终本案件且未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须提供(略)。


1.3 对需具有(略),投标方必须具有相关资质,严禁借用他人资质参与竞标,否则招标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追究投标方的法律责任。


1.4 以上1.1 和1.2 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方需于2024年5月10日12:(略)时前,将相关文件邮寄或送至招标方。


收件地址:武汉市长江新区(略)


收件联系人:(略)


2.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24年5月10日12:(略)前,按照招标方规定投标保证金全额汇款至招标方指定账户,原承包客户账户保证金可继续使用,注意汇款名称与投标名称以及中标后合同签订主体必须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客户。


3.竞标方式:邮件竞标,参与竞标方在2024年5月11日10点前将竞标产品和竞标价格发送至指定邮箱(略)。


4.投标竞价:实行暗标一次性报价,招标(略),投标报价最高者中标,低于标底价的投标报价均为无效投标;如最高价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时,要求报价相同的客户进行二次竞价,二次报价不得低于第一次所报价格,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最高价格为中标价格;如投标人中标后毁约,其他投标人按投标价格从高至低顺序中标;凡毁约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收归招标人所有。报价最高可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5.竞标结果公布方式:最终招标结果以2024年5月11日发布的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签字盖章回传。


6.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招标方案内容,在招标过程(略),请慎重填写产品的报价。恶意报价者直接视为投标无效,全额扣除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严禁诋毁打压(略),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竞标,否则,将取消其竞标资格并扣除全额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产品及保证金标准



客户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标段内不拆单品),投标多个标段的须足额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原则上每个客户中标产品不超过3个。


五、合同期限、产品采集标准、费用承担标准


1.合同期限:2024年5月(略)(具体执行以合同日期为准)。


2.产品采集标准具体内容在《毛猪副产购销合同》中约定。正常情况下,招标方屠宰毛(略)。


3.中标客户须自行承担加工中标产品所需人员的工资、社保、食宿等相关费用,以及加工产品所需的水、电、汽、预冷、速冻、冷藏、包材物料、低值易耗品、设备设施工器具(招标方原有设备(略))、维修等相关费用,具体(略):



六、 悔标


客户中标后不同意接收、未按规定时间接收、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接收产品影响正常生产的,均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合同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客户在合作期限内不得中止合作,如有违约均没收履约合同保证金。


七、中标规则


1.产品接收:此次产品,中标方必须是统货接收所中标段的所有产品(含残、次品),如有宰后白条(略),低于40(略)。


2.参加竞标的投标方须于2024年5月11日10:(略)前将竞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3.产品回购约定:本次招标的部分产品,招标方享受当期产量的30%成本价优先回购权,回购量大于产量30%部分其回购价双方议价执行。


4.合同(略)年7月15日执行中标价格,后期可根据(略)。


八、 中标要求


1.中标后我司会有专人联系补缴和确认履约合同保证金,(略)签订合同视为弃标,招标(略),并没(略)。未中标的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按投标方保证金汇款路径原路退还。


2.合同期内,招标方不允许中标方将产品接收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招标方有权调整客户、终止合同、没收中标保证金,同时中(略),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方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1.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参与投标的;

3.2.提供虚假材料的;

3.3.投标方相互或者与招标方串通投标、围标的;

3.4.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与招标方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产品货款执行预付款结算方式,其它费用执行月结,中标客户不得拖欠货款及相关费用。


九、收款信息


打款请备注:(略)


十:报名方式:2024年5月10日12:(略)时前,将相关文件邮寄或送至招标方,并按照招标方规定投标保证金全额汇款至招标方指定账户,逾期到账或保证金不足者将不得参与竞标。


报名联系人:

田 沁:(略)

微信号:(略)

邮 箱:(略)


十一、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升阳食品(武汉)有限公司所有。



升阳食品(武汉)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0
招标公告
升阳食品(武汉)有限公司2024年度猪副产品销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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