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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万套电子器件项目(施工)
澄清修改公告(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年产50万套电子器件项目(施工)(招标编号:A(略))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一)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共3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条款“投标文件的内容”中商务标原“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现修改为“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的封面及投标总价表等内容无需加盖编制人造价人员专用章及签字)”。
2、第三(略).7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满分为 100 分,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与定标衡量值一致的, 得 100 分:每高于定标衡量值 0.5%的,扣 2 分:每低于定标衡量值 0.5%的,扣 1 分;(略).7 投标人的(略) 100 分,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与定标衡量值一致的,得 100 分:每高于定标衡量值 1%的,扣 2 分:每低于定标衡量值 1%的,扣 1 分;”
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新增“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具体如下: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略)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人员 | 承诺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招标文件澄清:(略)
三、招标(略),原招标文件与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一)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略)公告信息,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略)
招标代理人名称:(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