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要求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略),并对其内(略)。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 名称 | (略) | |||||||||
二 | 出租人 | **市包河区(略) | |||||||||
三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 标的 | 层数 | 结构 | 面积(㎡) | 经营 业态 | 租期/年 | 装修免租期(租期内) | 租金底价(元/年) | 履约 保证金 | 原承租人 |
紫竹苑C3#6(一层) | 1F/2F | 钢混 | 131.22 | 商业 | 3年 | 1个月 | 61411 | 中标价三个月租金取整 | 有 | ||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权属情况:有房地产权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水电户名不在出租人名下,出租人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承租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需承租人自行解(略)。 4、承租人(略)(含对墙(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略),费用自理。 5、标的物的卫生费:关于项目的卫生费2元/月/㎡由滨悦公司代收。 | |||||||||||
四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标的物经营业态有限制,不得从事仓储、电玩、网吧、烟花爆竹、殡葬服务、宗教场所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略)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市(略)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五 | 租金及(略) | 租金每 三个月 支付一次,第一年与第二年租金一致,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略)。履约(略) 前三个月租金取整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六 |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略)均可(略)。 2、本项目(略)。 | |||||||||
七 |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 1、项目单位:**市包河区滨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租赁期内,严禁转租(包括(略))。承租人和办理的营业执照主体(营业执照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必须一致,否则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存在转租行为,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及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相关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采取一次性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同等价格下,原承租(略)。 4、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略),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5、投标保证金按年租金的10%收取,不足(略),按5000元收取。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截止前确保投标保证金足额到账,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承租人不承担(略)。 6、保证金收取方式:(略) 保证金金额(元):(略) 保证金汇款账号:(略)(当前保证金账号只对该项目有效!!) 汇款账户户名:(略) 汇款账户开户行:(略) 7、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略)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8、意向承租人(略),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设施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9、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略)。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须根据项(略),并将设计(施工)方案报出租人审批,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略),同时须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0、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9 日下午 5:00 ,超过报名时间视为无效,无法参与投标,请勿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资料及缴纳保证金。 开标时间:2024年 5 月 10 日上午 10:00 。 11、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略)。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略),多退少补。 12、《房屋(略),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承租(略)。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15(略): (1)该处标的现有及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搬运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略)(不得违(略)),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出租人要求及时整改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3)承租人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名称如与承租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略)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滨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市包河区滨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联系人:(略) 投标技术指导:解工 0551-62620631 |
(图片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市包河区滨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结果公示
**包河区滨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略)布公告,对紫竹苑C3#6(一层)进行公开出租,本项目通过网上公开询比,于(略)定了最终承租人。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最终承租人:(略)
首年承租金额:(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方式:(略)
特此公告。
**市包河区滨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