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冀政转征函〔2024〕81号
****:
你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3470公顷(耕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364公顷,共计0.4834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