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白蚁(略)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
建设单位 | 达州市亭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 受托单位 | 四川达宇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
联 系 人 | 任伟 | 联 系 人 | 邓萍 |
电 话 | (略) | 电 话 | (略) |
传 真 | 传 真 | ||
甲方纳税主体信息 | 乙方纳税主体信息 | ||
纳税主体名称 | 纳税主体名称 | ||
纳税主体身份 | 有限公司 | 纳税主体身份 | 有限公司 |
纳税主体识别号 | (略)MABQ9YDK9N | 纳税主体识别号 | (略)MA691XQA91 |
地 址 | 地 址 | 达州市通川区体育路276号 体育场29号 | |
电 话 | 电 话 | (略)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达州西外支行 |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略) |
甲方:(略)
(略)
签订日期:(略)
签订地点: (略)
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0令)和《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的规定,为保证房屋建筑免遭白蚁危害,按照公开选取流程及《中选通知书》,甲方现将 (略)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白蚁预防工作委托给乙方实施。经双方协商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2、项目地址: (略)
3、(略):本工(略) 35577.73平方米,乙方根据甲方的工程进度及要求的进场时间进行白蚂蚁防治。
二、合同价款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 45390.00 元,大写人民币 肆万伍仟叁佰玖拾元整 。
三、款项支付
工程完工取得批文后一次性支付
乙方每次提交付款申请时,须提供等额且符合税务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合同价款。发票备注栏须注明“项目名称: (略) ;项目地址:(略) ”。甲方付款后,乙方若将所开具的发票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略),并在底层地基回填平后,浇注混凝土(或搁置架空板)前十天和需处理木构件安装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不按时通知,乙方有权顺延施工时间。乙方须在接到上述通知后两天内派人前往本工程现场实地勘察,同甲方代表及建筑施工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派员前往施工现场,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DB50/5010―1999《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房屋建筑用地清理工作。
六、白蚁预防施工完毕,由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并签署《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验收报告》。乙方(略)工验收报告》提交给甲方。
七、本合同有效期1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间内如本合同约定的预防范围内((略)范围内)发生蚁害,由乙方无偿提供防治服务。
八、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主动同甲方代表协商建立健全白蚁防治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在责任期内的每(略),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在乙方的(略),作乙方存档备查。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 5% 的违约金,并赔偿对守约(略)(包括但不限于为主张赔偿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需向工程所在地白蚁防治主管部门备案,则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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