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克牌SGM6530ATA(车辆识别号:(略) | ||
GR2024GD(略) | ||
别克牌SGM6530ATA(车辆识别号:(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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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略),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略),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别克牌SGM6530ATA(车辆识别号:(略) |
转让底价(万元) | 5.(略) |
挂牌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略) |
资产概述 |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11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交易标的办妥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3.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4.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略)。 5.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6.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略),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7.受(略),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8.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钟先生,联系号码:(略)。 9.转(略)。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略)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略)。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略),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略),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略)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略)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略)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略)。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略)。 5.2广东联合产(略)(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转让标的停驶封存现状(以看样时转让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和特别(略)。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停驶封存现状和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2.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接收,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转让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略),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拒收转让标的,否则,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3.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转让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受让方须遵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受让方应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州市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转让(略),应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广州市中小客车配置指标。如车辆需迁出广州市过户,(略)查询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5.受让方须具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行驶证注(略)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略),需由受让方亲自领取。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须将标的车辆送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时,基于行驶安全需要检修、更换标的车辆机件、加油和聘请持有对应转让标的或以上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单位将转让标的进行拖运送检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7.转让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8.转让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略)。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9.转让标的完成变更、过户、迁出、转籍、行驶证注销、停驶、复驶或处置等应办理的相关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转让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转让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0.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转让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转让标的设定抵押。 本公告所称意(略)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略)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略)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略)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略) |
受让(略)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略)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略)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GR2024GD0000753+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略)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意向方未按交易活动实施方案程序及方式报价或全部意向方均未报价的,全部意向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5号3001房(仅限办公)(不可作厂房使用) | ||
法定代表人 | 谭果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F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略)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广东分公司2024年自有公务车辆报废处置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侯先(略)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略)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略)com.cn/;https://(略)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