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宣传贯彻《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的意见(鄂农发[2013]33号)及襄阳市政府要求,我们于2015年启动并开展了全市耕地质量保护工作。2024年我们将在枣阳、(略)、区)各建立1个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示范区,每个示范区补贴4.7万元,共计28.2万元。围绕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轮作休耕、种植绿肥、ARC菌剂施用以及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现拟在六个县(市、区)范围内各公开遴选一家有意向、有技术能力的第三方项目协作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自拟技术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
襄阳市土壤肥料站
二、项目名称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示范协作单位
三、项目内容
建立耕地(略)
四、遴选范围
项目县范围内能从事农业生产试验示范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遴选程序
1.有意参加遴选的单位认真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持相关证件于5月15日前向襄阳市土壤肥料站提出书面申请。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交书面申请资料,说明情况经襄阳市土壤肥料站同意后,可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申请函和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发至(略)@qq.com邮箱。
2.襄阳市土(略),每县(市、区)分别确定一家签约单位。
3.(略),在襄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告确认。
4.项目协作单位与襄阳市土壤肥料站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5.若申请单位仅有一家,无法形成竞争,则由襄阳市土壤肥料站与申请单位就项目实施方案协商一致后,可直接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六、申请单位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
2.有一定数量(略)(提供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办公场地及机械设备的证明或照片)。从事过同类试验示范的优先。
七、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5日前,逾期不受理。
八、相关责任
1.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项目单位指导及检查,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略)。项目协作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按项目单位要求提交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
2.项目协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的,项目单位将追回项目资金。
3.在(略),除追回项目资金外,以后不再纳入本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同时对失信主体负责人申请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未尽事宜(略)。
联系人:(略)